物业费预交一年合理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作者:九玄斋 来源:简报 1秒前 阅读: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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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物业费预交一年合理吗
法律分析:
不合理。一般来说,物业合同都是有规定期限的。正常合同时间是一年和三年,最长五年,再长的合同几乎不受法律保护。
物业公司在入驻时都是招标或者是经过多次洽谈才进来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期限以及服务内容标准等都是有严格的合同规定。不是谁擅自做主能改变的。
物业要求提前缴费两年,这就是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业主可以坚决的拒绝。纵然是预交也只能预收一年。物业公司说白了就是弄钱的,如果提前两年的物业费收了,那下年没有收入的时候,物业公司觉得无利可图,或许就会偷偷跑了。

Q2:物业费提前收一年合法吗
法律分析:1、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2、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Q3:物业费一次收一年的合法吗

法律主观:
物业费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正确的是要按月交,但是现在很多物业公司为了方便一些都会预收三个月的物业费了。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没有获得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能超过6个月。

法律客观: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Q4:物业费提前收一年合法吗
物业费提前收一年不合法。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月或者按季度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因此,物业费提前收取一年是不合法的。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业主提前一年支付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收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坚持要求提前收费,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其进行调解或者处理。

Q5: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一、8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
2、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
3、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
6、物业服务质量过差;
7、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8、物业公司额外收费。

Q6:物业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Q7:物业费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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